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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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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针对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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