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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您休了产假后公司不让您再休年假的做法有悖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来看,产假与带薪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休假,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它们是不能互相抵消的。这就是说,虽然您去年已经休了产假,但上班后仍有继续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或赔偿金(违法解除,为经济补偿金双倍)。另外,如果工作期间一直未安排休年休假可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如果未交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失业金损失。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半年也是一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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