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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属于违约行为。因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订立,劳...
法律允许经协商一致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并未对固定期限合同提出异议,并且也签署履行,这种情形合法。 至于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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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前,你可以主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已经签订的三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违法,只能说你放弃了你的主张权利;公司没有违法,也没有义务给你赔偿。你虽然可以主张变更已签定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也可以不同意变更,继续履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果第三次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补偿。
劳动者能够要求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限定,用人单位不续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从订立第三次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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