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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初不知你们口头约定的多久的工作期限。如果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是三个月,那么他要解除你,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提前的话应给一个月工资。...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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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2、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我就不明白如果这种事情政府部门不能很好的解决的话,每个公司都抱着这样的心里等公司订单多的时候猛召新员工然后快到试用期时在另外召一批新员工把原来的那批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因为现在很多人进厂都通过中介而公司的人事部们和中介老板都有那种见不得人的交易,试用期的员工待遇肯定会底公司也能减少开支,这样对公司有好处,而负责公司人事的领导也能搞些外块,可我们打工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不停的交中介费不停的换工作,始终在试用期内,别说打工赚钱了恐怕到时候连肚子都填不保,打工的朋友们看到后可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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