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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 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 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保险公积金等。 4、如果你公司需要留档就需要填写。 5、工作交接是必须的,关键还是看你公司的具体要求。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有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后,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我就不明白如果这种事情政府部门不能很好的解决的话,每个公司都抱着这样的心里等公司订单多的时候猛召新员工然后快到试用期时在另外召一批新员工把原来的那批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因为现在很多人进厂都通过中介而公司的人事部们和中介老板都有那种见不得人的交易,试用期的员工待遇肯定会底公司也能减少开支,这样对公司有好处,而负责公司人事的领导也能搞些外块,可我们打工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不停的交中介费不停的换工作,始终在试用期内,别说打工赚钱了恐怕到时候连肚子都填不保,打工的朋友们看到后可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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