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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试用期的情况,试用期结束前,应通知劳动者要求劳动者按照公司的交接流程进行交...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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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往往是用人单位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为: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违法,或者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争议,在仲裁和诉讼中,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建议: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道什么是录用条件,或者无法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劳动者已经知道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败诉的重要原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因此,已经公布并使劳动者知道的录用条件,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考核证明,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应尽可能使其就业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和证据化。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雇。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并向劳动者解释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解释原因。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不符合就业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的情形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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