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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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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您遇到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2.招工体检费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目前劳动法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
按规定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是劳办发(1994)376号文的补充: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劳动者在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怀孕信息不是必须告知的信息,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信息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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