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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2、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应要求其补发。单位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的,你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的劳...
按规定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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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批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根据原劳动部 公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的请示》(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的请示》(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文件规定: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可与重新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2、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可以从缴费之日起合并计算,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3、《关于企业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动计划)〔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者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者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动离职,并予以除名。因此,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4、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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