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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和哺乳期是法定的,不是根据你的请求来给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
员工申请哺乳假公司不批,我的意思是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根据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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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1、请病假必须按规定向单位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单位可据此按深圳市的病假规定结算工资。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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