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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出差不违反劳动法,但是不可以加班。哺乳期加班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可向劳动监察投...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多胞胎生育应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直到婴儿满一岁。二、婴儿满一岁时,经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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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病假必须按规定向单位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单位可据此按深圳市的病假规定结算工资。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支付工资。 2、享受产假期间,员工向医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无须支付病假工资。 3、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的,单位凭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医疗期”三个月,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是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以该员工尚在哺乳期内。国家规定哺乳期每天给一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员工不来上班,生病的必须提交病假证明(按病假工资结算),带孩子不方便的必须请事假(没有薪资)。如果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单位应当及时同时用电话、信函方式通知对方(通过邮政EMS邮寄并保留单据),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来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关系。
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开除。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需要考虑工人是孕妇还是其他不能解除的情况。
哺乳期经常加班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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