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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
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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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主要条件是需要具备“五证”才能销售期房。然后法律又规定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无效,所以,预售许可证过期销售的期房违法,签订的合同无效。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买卖就是通常所说的无证销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无证销售开发商不仅面临着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首先,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发展者预售。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的行为也被法律禁止。其次,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待房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纠纷,由于上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购房者只能主张退还预付款,要求赔偿损失,公司没有财产的话,购房者的权益就无法实现。最后,如果开发人员在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大楼的设计方案、住宅区的计划等还没有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开发者有可能构成虚假的宣传。如果购房者付完房款后,预售合同发生变化,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可能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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