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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是民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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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目前,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由于法律没有区分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当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当处理社会保险的征缴。因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是,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仲裁申请、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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