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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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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关于调整工作地点(一般不应超出该市)的声明,比如: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在上海的其他办公场所或者需要服务的客户单位派驻。这样的话,一般不视为变更工作地点。 2.作为公司方,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前述约定,那可以告知员工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建议采取法律手段,告知员工利害关系,请求配合工作,如不能配合,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没有前述约定,公司若单方让员工待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在有约定的前提下,也应该保留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待岗的证据,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如果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且没有约定可以调动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调动,您可明确予以拒绝。如果单位强行调动的,您可以此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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