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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他的地点,变更工作地点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公司强制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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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规定工作地点是北京,那么,公司未经职工同意,擅自调动职工工作,改变工作地点行为,应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处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中的第四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条款变更,必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行的。2.在变更条款必须遵循的第三个原则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最初招用劳动者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3.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需承担经济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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