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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院就是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相当于流动审判。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是,在现有行政区划之外,设置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最高法可以审理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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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目前,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图解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法官自动向案源较多的巡回法庭集中,案件数量少的部门则可以暂时保留较少甚至不保留留守法官,日常行政、事务性的诸如来案登记、分配、审限监控等工作由辅助人员负责料理。二、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三、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
下列案件由巡回法院受理: 1、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2、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诉讼案件; 6、依法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机构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诉访分离”,明确界定了“诉”与“访”的概念。人民法院目前通过信访大厅接待来访、受理申诉来信、网络办理信访三种渠道,保证当事人信访申诉表达畅通无阻。根据意见规定,按照“属地办理、分级负责”基本原则,申诉信访案件主要依靠属地、属人法院化解。对于当事人而言,不管信访事项是否有理,均应采取合法形式表达。对于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人民法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信访群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信访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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