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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
不受理。最高法巡回法庭不审理刑事案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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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院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执行权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探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四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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