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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应当立案的案件有: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尚未设立。巡回法庭制度尚在试点电阶段,按2014年12月2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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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院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执行权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探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巡回法庭的法官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的作用,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区域案件放在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种关系影响,不利于公正判决。由最高法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一方面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更好地行使对中国各地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
设巡回法庭旨在破除“地方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被法学界视为破解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地方保护”的有效途径。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各省份在审理涉及本省份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可能出现的倾向于本省份企业或本省份行政部门的判决。除解决“地方保护”外,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还可以加强最高法对各个地方法院审判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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