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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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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质量条款应约定不明确造成的风险。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包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的质量风险。可由定作方或承包方提供原材料。无论哪一方提供,都要约定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留置权变通。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承包商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因为的连锁风险。 4、交货方式带来的风险。双方都要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缉粻光救叱嚼癸楔含盲(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3)因意外事故使自己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毁损灭失的,为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未交付前已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独自承担损失,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延伸】 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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