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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无效,但如果与第三方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买卖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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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无效,部分共同所有人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屋权利;第三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其份额赔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务中有不少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被夫妻一方出卖的情形。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是重要的财产,会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的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擅自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保护夫妻另一方的权益,还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公开判决的内容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出现了较大分歧。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地产合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1)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所有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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