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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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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和解释,确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可如此理解,即08年之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第二次固定合同期满之前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的,公司不得拒绝,应当订立无固定。但之前有关会议纪要则认为应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为前提,个人认为不符合立法本意。之后大的趋势应该是有利于劳动者,促进无固定合同订立,第三次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用人单位应该续订。
按以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 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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