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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房子确定归属的一般方式如下:合同均有效,买受人未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订立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实践...
一房两卖房子确定归属的一般方式如下:合同均有效,买受人未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订立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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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房子确定归属的一般方式如下:合同均有效,买受人未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订立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如何确定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又未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一房两卖房子确定归属的一般方式如下:合同均有效,买受人未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订立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产权。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如何确定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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