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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不给补偿怎么办

2022-03-12
单位突然无故解聘你,除当月工资需支付外,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你经济补偿。你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受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时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是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认为仲裁部门有不依法办事的情况,可以依法向劳动局纪检部门、劳动局领导、上级劳动局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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