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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 2.关于补双倍工资差额,现在有一定争议。一说是按实领工资补,另一说是按应发工资补,还有说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补。...
双倍工资是基于单位不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要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工资已经发过一遍了,如果仲裁或起诉的话,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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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你是11月出来的,到现在没有过1年呀,应该没有过时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次,你可以向广州方面申请,我有一个类似案例,当事人工作单位在深圳,被派遣到杭州工作,双倍工资也支持了,现在在一审阶段。我觉得你有胜诉机会,不知道在广州哪个地方。还有,不支持你,它是驳回你的仲裁请求,还是不予受理。还有问题没有明确。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用人单位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其实质是比照工资标准的具有惩罚性的款项,故不应适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请求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以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确定之日作为争议实际发生之日计算一年。 3.即从劳动者上班之日到现在如果超过两年的,劳动者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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