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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发生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
不能申请补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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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陈述属实;对方没有权力要求公司承担二倍赔偿;2、因为公司交保了,而且有证据证明“他收到了劳动协议,但是没有签字表态”。3、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说被删了)“他收到了劳动协议,但是没有签字表态”(在职员工的证明效力是不够的“因为在职员工和你们有利害关系”),你们可能要承担双倍赔偿的。4、你们报警和派出所立案均不能证明“他有公司的什么资料,更不能证明他删除了什么资料”。
1.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 2.关于补双倍工资差额,现在有一定争议。一说是按实领工资补,另一说是按应发工资补,还有说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补。 您的情况,有可能仲裁是按查明的基本工资算的。 (题外话,我做的劳动案件很多,仲裁裁决书的水平,一半都不怎么样,前后矛盾、计算错误的很多。唉,比法院判决差远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无论合同到期制帘公司是否有意向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宋某的权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宋某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宋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是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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