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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的赔偿:双方协商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的,依照《劳动合...
1、你好,你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辞退。因为你已经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显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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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你与单位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你们老板还要你们签订这种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样的合同签订了也是无效的。但是员工如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确实有权不给于经济补偿。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单位所谓的纪律规定是否经过员工确认,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对员工违反纪律的认定是否确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变相辞退是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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