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算工龄,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用人单位存在《》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可以解除合同的。从你的描述,你本意不想解除,关注的是保险本身。 2、无论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你都可以让用工单位补缴未缴纳部门。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但按补缴时的标准计算。同时公司承担他应该缴部分,你自己需要承担你自己应该缴部份。对于医保等,是不能补缴的,只能从购买开始计算。 3、不能补缴的部份,可以让公司进行补偿。建议这部份协商为主。 4、可以补缴哪部份,补缴方案如何,你可直接到你所在公司注册地的社保局去咨询下,这样更准确。更有利于如何向公司协商补缴方案,也方便你以后维权。 5、协商不好或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补缴这些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上社会保险,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4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