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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
1、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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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应当延续至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应当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医疗期限未满时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对医疗期存在误解,认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终止医疗,用人单位可以在医疗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到医疗期间为止,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按工龄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前没有通知,还应该支付一个月的等待通知金。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
如果员工还在法定医疗期,此时被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已过,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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