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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的不同,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即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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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以下不特别注明均为本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视为无试用期,均视为劳动关系合同。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延长的时段需要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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