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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那么是合法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论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根据上海市和你处住房所在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你搭建的是非法建筑,那么对方有权要求你拆除,并有可能到相关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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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法,而是违约。开发商违反了你们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的总高度以及结构发生变化,应该属于规划、设计方面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你享有选择权。从公平的角度将,房屋规划设计变更不属于您个人的原因,不应当影响您根据上一个合同所取得的合同利益。开发商要求变更合同,调整购房单价,您完全可以拒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退房。
第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寓”和“住宅”在法律定性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仅从整个国家法律的构架来看,开发商这样做,还未必能被认定为违约。 但是在我们成都市,因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曾联合下文《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和“住宅”作出了区别。客观上“住宅”的设计、验收要求更高,例如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并且住宅未经允许是不能商住两用的,居住的人文环境也更好。所以,开发商擅自将住宅更改为公寓,属于欺诈,应当被认定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二、至于几份合同不一致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究竟是应当采信那份合同,那份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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