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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
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属商品房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十分看重的部分。对于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有其预期的商品房设计,如果开发商不经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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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寓”和“住宅”在法律定性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仅从整个国家法律的构架来看,开发商这样做,还未必能被认定为违约。 但是在我们成都市,因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曾联合下文《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和“住宅”作出了区别。客观上“住宅”的设计、验收要求更高,例如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并且住宅未经允许是不能商住两用的,居住的人文环境也更好。所以,开发商擅自将住宅更改为公寓,属于欺诈,应当被认定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二、至于几份合同不一致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究竟是应当采信那份合同,那份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属商品房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十分看重的部分。对于任何一个购房者来说,都有其预期的商品房设计,如果开发商不经购房者同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变更房屋设计之前,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及时通知购房者。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能擅自变更房屋设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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