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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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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标准是: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基数就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基数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没有12个月和24个月上限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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