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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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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规定,员工请病假的,应支付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的。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下面是我整理出来的新疆病假工资规定的内容: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四)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第三条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第四条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休期间,本人企业工资照发。第五条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享受地、林区津贴的职工,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基数计发地、林区津贴。职工病休期间的物价补贴照发。第六条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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