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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了一个月, 突然不做了, 被老板辞退, 我该怎么办

2022-03-12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您描述的这种情况,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可以在内部进行工作协调,如果您不同意的,单位也可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您,也没有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的,则您可以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为由,要求单位支付您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您与单位都没有续约的意向,则视为劳动关系终止,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无需为您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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