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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哪些条件?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后才知道房子有五年的租约在先。现在租客不愿意结束租约,听中介说,我要等到租约期满才能入住。请问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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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技术岗位工作。近期,另一家公司希望我能够到他们公司工作,并许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一个新项目技术开发。经几轮洽谈,该公司向我发出录用通知。于是,我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到了入职时间,公司却通知我,由于公司经营方向调整,需要我负责的那个项目被无限期搁置了,不准备聘用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录用通知也就是现在我们经常说到的offer,虽然已经明确约定了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但是和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按照《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不提供工作岗位,也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过错在用人单位一方,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义务,你可通过诉讼给自己维权。
陈某和李某为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筹备小组。几个月前,我应聘到该公司筹备小组从事文案工作。未曾想公司竟中途“夭折”,我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有权索要被拖欠的工资,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如果拟成立的公司“夭折”,发起人必须对发起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你不能获得离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陈某和李某拟发起成立的公司不属于其中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用工主体资格。发起人虽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后,雇员便成为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雇用员工的行为也就被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取代。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被雇佣人员不可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于你与发起中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你在筹备公司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能算作工作年限,也就拿不到经济补偿。
我在某小区看到有人打架,于是跑去劝架。有一方醉酒闹事受伤了,却抓住我不放,认为我和对方是一伙的。现在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我是四被告之一。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从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你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你对伤者的受伤并未施加任何违法行为,你对伤者的劝架行为和其发生受伤后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你对伤者进行劝架实属出于好意,亦无过错。因此,你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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