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社区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有权获得被拖欠的工资吗?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2-02-27
陈某和李某为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筹备小组。几个月前,我应聘到该公司筹备小组从事文案工作。未曾想公司竟中途“夭折”,我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有权索要被拖欠的工资,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如果拟成立的公司“夭折”,发起人必须对发起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你不能获得离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陈某和李某拟发起成立的公司不属于其中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用工主体资格。发起人虽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后,雇员便成为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雇用员工的行为也就被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取代。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被雇佣人员不可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于你与发起中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你在筹备公司期间的工作时间不能算作工作年限,也就拿不到经济补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