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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的员工手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否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向你们提示或交给你们看过,如果你们不知道,那么公司不能这样做。严格上...
1.不算,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这二份文件的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构成组成部分。 2.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协议,既然是合同,那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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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这二份文件的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构成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协议,既然是合同,那么必然是合同各方协商而订立,至少表面上劳动合同也是双方协商订立,而不是公司单方面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构成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本质上属于合同和协议。由于它是一份合同,它必须由合同各方协商订立。至少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也是由双方协商订立的,而不是由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事实上,大多数合同条款都是由公司制定的,但形式上是由双方协议制定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不是合同,而是由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只要内容合法,并在制定程序中征求员工或员工代表的意见,就可以适用员工手册。虽然劳动法要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征求员工意见和民主程序,但与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完全不同。
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都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般关于员工纪律、操守等方面的规定,两者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是个人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那只有劳动合同上的有法律效力,员工手册上减少员工待遇的规定无效,增加待遇的规定(比如奖金等)在发生纠纷时也只能作为参考。当两者规定有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具有针对性,是对劳动者个人的约束,所以特殊应优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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