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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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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就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与雇主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9条第1款规定: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造成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索赔。”本案中,由于冯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因此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好在赔偿被害人12万元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冯某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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