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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
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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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给相应主管并邮寄一份辞职书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职书,并保留底单即可。 2、如用人单位还是不准许您离职,可以拿着邮单底单到劳动局投诉。
搜集相关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工资表等。建议到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也可以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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