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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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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卖方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买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需要按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运输标的物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买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
无权的、房管局备案和房产证上面都是人家的名字旦胆测感爻啡诧拾超浆、又不认你买卖合同的。房子9层是只认证的。建议过完户后再交易。
你们之间是否前有协议之类的?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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