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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单位处理开除员工,应该书面通知,‘电话和邮寄方式’,如果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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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劳动者真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单位有权以此为理由辞退劳动者且不用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属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是在你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背后有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实依据,如果没有这种情况,而且你手里有证据证明没有因为你的过失而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裁决你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而赢得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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