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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因未满社保); 2、因未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1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保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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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的赔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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