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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可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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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做兼职,一般小时工资,其实是非全日制就业,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试用期不得约定,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此外,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做兼职的劳动者签订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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