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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伤休假期间被用人单位无故降薪降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之一的,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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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另外,根据《》的规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修改这些条款属于对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另外,根据《》的规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修改这些条款属于对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另外,根据《》的规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修改这些条款属于对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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