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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房屋增值部分,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归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婚后因市场情况增值的,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视为房产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房地产的增值是装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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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地产增值的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个人财产贷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由房地产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规定就是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法律依据。但除了上述规定,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由于目前其他的法律和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造成该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颇为不同。
离婚时,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离婚时房屋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拥有产权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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