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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割

2021-11-06
离婚时房地产增值的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购买个人财产贷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由房地产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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