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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双倍赔偿有时效。如果你从签订合同起两年后,仍然没有申请的话,就过了时效,不能申请; 第二,此项赔偿的原因是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实...
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只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同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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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关系是2010年5月建立的话,你与单位之间已经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仍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同,建议保留提出要求的证据,单位不签的话,可以打官司要求单位签订; 2、单位未缴保险,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补缴; 3、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从2011年6月起算,多拖延一天,就少一天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在08年2月1日前必需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定将会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我如劳动关系在2月1号前还没有跟单位解除,在2月1号后解除劳动关系,我就应该得到20个月双倍赔偿,我接受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也要给我10个月双倍工资赔偿,我接受签定一年的合同,单位就应该赔偿我18个月双倍工资,我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含意是否正确,请大家指正!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以上两种情况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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