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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资的,属于实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非法终止的赔偿金。到当地人力资源...
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不发工资,属于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去当地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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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同工同酬原则取酬。工伤五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现工伤职工回单位,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服从。对于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损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偿;对于从其工作的报酬,按《劳动法》规定,应当实行同工同酬,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当地劳动部门有照顾性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了,是因为个人能力不够完成不了规定的任务指标还是说领导安排跟工作利益不挂钩的相关任务或者给个人承当高额任务导致员工无法完成,这些有好多条件限制,如果只是因为单方面觉得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自己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的话那么是不会触犯劳动法的,除非工作强度已经严重超出个人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这样是触犯劳动法的。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合理呢? 我知道的有几种情况: 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进度下来做,这样的工作根本完不成。这样,你平时要有一个习惯,要了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时间花在哪里,为什么要这么久。慢慢地,他再这样安排,你告诉他你今天还有多少工作,需要多久完成。现在这个工作是不是很重要?非要今天完成?如果是这样,那问他,你是先做手上紧急的工作,还是先做他后来安排的工作。让他了解你的任务量。如果不能了解,你就养成定期跟他汇报的习惯。将每天的工作形成报表。写详细你在当天的工作中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时间一长,他就心里有数了。不再胡乱安排。 2.任务难度过大:有时候领导会要求你做一些根本完不成的事情。千万不要,我是说一定千万不要当场拒绝他,尤其是当着其他的人。他也不笨,能当你领导多少还是有点常识的。你可以先分步,做着试试。你真的去做,做到一点跟他汇报一点,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也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不下去了,需要哪些协助,问题在哪里。最后,一般是不了了之。嘿,一般都是这样。有时候,迫于无奈,要的只是你这个态度。 3.份外的工作:比如别人的工作,你可以接下,然后告诉他你需要哪些支持,从来没有接手过的工作需要的资源,再找到理应负责这项工作的同事之前的案例,让他想起,这项工作不属于你。但是,如果他“实在想不起”说明他有意将新的工作内容分配给你。那你漂亮地完成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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