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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合理呢? 我知道的有几种情况: 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进度下来做,这样的工作根本完不成。这样,你平时要有一个习惯,要了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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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或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补充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同意,安排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的工作事项,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当然也可以拒绝,视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该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的安排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也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也应当支付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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