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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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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全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并且依法计发加班工资即合法。超过规定即违法。
公司可以强制员工休假。由于公司有决定休假的权利,但公司不能以休假为借口,拒绝支付或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返还合理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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