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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就要按照加班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一般而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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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八小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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